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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風濕性關節炎」的治療效果

2004-11-11

類風濕性關節炎(Rheumatoid  arthritis)是一種自體免疫性疾病,起因於身體內抵抗病菌的免疫系統發生問題,產生許多「自體抗體」(如類風濕性因子RF),自體抗體不僅會殺死病菌,同時也破壞身體正常的結構。
類風濕性關節炎是一種廣泛且頑固的慢性疾病,病況輕微時僅侵犯到局部關節,引起僵硬疼痛的症狀,嚴重時則會引起全身的關節腫脹疼痛及損壞,甚至造成殘障。此病最常侵犯的部位是四肢關節,其次是肌肉、韌帶、神經、血管、皮膚、肺、眼睛等,因此可算是一種全身性的疾病。
美國風濕病學院(American  College  of  Rheumatology,ACR)於一九八七年對類風濕性關節炎提出的診斷標準如下:
一、是否早晨有關節或關節周圍有僵硬不適的感覺超過一小時﹖
二、是否經醫師檢查有三個以上的關節發生腫脹現象﹖
三、是否關節腫脹的位置包括手部的近側指骨關節(PIP),指骨掌骨關節(MCP),或腕骨間關節(Wrist)?
四、是否上述腫脹的關節呈對稱性﹖
五、是否在特定的身體部位發現類風濕性結節(皮下結節)?
六、是否血液檢查發現類風濕性因子(RF)?
七、是否在手部或手腕部份X光檢查發現骨頭邊緣侵蝕(erosion),或關節周邊的骨質疏鬆現象﹖
以上診斷標準中若符合四項以上,且第一至第四項必須存在六星期以上,就可被診斷為類風濕性關節炎。
傳統常用的治療方法有:藥物治療(包括類固醇及非類固醇性抗炎藥物)、復健治療(包括運動治療、冷熱療、支架、輔助性器材等)、臥床休息等,大部份屬於症狀療法,難以讓已傷害的關節恢復。但以脊椎矯正術(Chiropractic)應用於類風濕性關節炎之治療,屬於較高危險群的病例治療,須由較具經驗的專業醫師,根據脊椎X光片判讀後才能加以矯正治療。
闕小姐是一位罹患類風濕性關節炎十五年的患者,經國內兩大教學醫院診斷確定為類風濕性關節炎後,長期以類固醇及非類固醇性抗炎藥物治療,仍然造成手、腳關節嚴重變形,兩側大腿關節開刀置換人工關節,膝蓋嚴重彎曲變形開刀治療,「類風濕性因子」控制不佳指數忽高忽低,最近五年來更因疼痛難耐、寸步難行而須以輪椅代步。
經脊椎矯正術矯正治療一星期後,可以站立起來,疼痛開始減輕;矯正治療二星期後可以自行走路,而且「類風濕性因子」控制在正常值內,類固醇藥物減量至半顆。証明脊椎矯正術對於難以治療的類風濕性關節炎有正面的療效。

 

 

二星期內的治療效果如下:
臉頰 頸部肌肉 手臂上舉90度 手指力量 腰部 腳踝
未治療前 右邊很麻 兩邊很緊 右邊有點麻
左邊無法上舉 右邊稍有力、稍麻
左邊無力 無法彎腰 右邊稍痛、稍麻
左邊很痛、無法行走
治療一星期 右邊一點麻 兩邊比較鬆 右邊不麻
左邊可以上舉90度 右邊較有力、較不麻
左邊稍有力 稍能彎腰 右邊較不痛、較不麻
左邊稍痛、可走幾步
治療二星期 右邊有時麻 兩邊比較鬆 右邊不麻
左邊上舉超過90度 右邊較有力、有時麻
左邊較有力 稍能彎腰 兩邊偶而痛、動一動就好、可走5分鐘
左側兩圖為矯正治療一星期後,可以站立起來,矯正治療二星期後可以自行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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